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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泗阳医保

日期:2017/11/29 18:17:24 人气:3807

医保定点医院服务规范
一、设立医保咨询台和服务窗口,为医保人员就医购药,查询个人账户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员续保缴费提供良好服务。

二、医保人员门诊发生的《药品目录》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可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,刷卡结算后要向医保人员出具费用清单。

三、不得将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、化妆品、生活用品等变换成医保范围内的药品或诊疗项目进行刷卡;不得留置医保卡。

四、为医保人员提供的口服药不超过30日量,注射用药不超过7日量,静脉用药不超过3日量。刷卡结算的价格不得高于用现金结算的价格。

五、门诊单次刷卡费用超过200元的,要核对当事人医保证或身份证,如未核对证件导致参保人失窃的医保卡被其他人冒用,需赔偿参保人损失的费用。

六、要按病种为门特病人用药,检查及治疗费用不得从门特费用中支出,不得提供虚假票据。

七、接收医保人员住院治疗的,要向医保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(急诊的应在48小时内补办手续),经治医师要认真核对证、卡与患者是否相符并如实填写住院登记表相关栏目。

八、医保病人需作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和使用特殊药品的,经治医师填写“三特殊”审批表,应详细说明患者需作特检、特治的理由。

九、医保病人出院时,要告知其本人或亲属对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进行核对,在费用明细账单上签字确认,并在结账后将医保卡退还给参保人。

十、严禁冒名住院,挂床住院、涂改伪造病历和虚列费用,如经查实有以上行为,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定点医院承担;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泗阳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

联系电话:89686168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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