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泗阳康达医院人事管理制度

作者: 来源: 日期:2019/7/6 14:19:30 人气:623


一、人事岗位调动制度

    1、人员调动必须坚持岗位工作需要,专业对口,按正常程序办理。

    2、院内各科室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:

(1)医师、技师类调动,由医务科提出,与有关科室协商后,报主管院长,院委会讨论批准,报人力资源部备案。

    (2)护理人员调动,由护理部提出,与有关科室协调后,报主管院长,院委会讨论批准,报人力资源部备案。

    (3)后勤人员调动,由后勤有关科室提出,与有关科室商定后,报主管院长,院委会讨论批准,报人力资源部备案。

    (4)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,院委会可以随时调动任何工作人员。上述院内调动,都必须到人资部填写科室调动表,任何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新岗位报到。

    3、对要求调出人员,在科室工作允许的前提下,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,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相关职能部门,经院委会同意,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出手续。

二、毕业生入院制度

    1、我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接收相关医学专业的院校毕业生。

    2、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本年度用人计划、具体条件及招录方案,提交院委会讨论。

    3、人力资源部根据院委会的讨论结果,对外发布招聘信息,进行按规定要求的招考。

    4、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招考工作,并将考试成绩报院部,由院委会讨论决定录取名单。

    5、毕业生的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。

三、医院人员聘用制度

    1、人力资源部初步审核资格(身份证、毕业证书、执业证书、资格证书、职称证书),填写招聘人员报名表。

    2、医务科(护理部)或所在科室对其业务考核并复核其资格。

    3、考核合格者体检。

    4、由院委会进行面试确定录取名单。

    5、院委会签署同意录取意见表。

    6、新进人员在规定日期内于人力资源部填写履历表、责任档案信息采集表等,办理相关入职手续。

7、原则上新入职人员需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入职培训,并经过人资部考核合格后方可入职。

8、参加入职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,应该试用期内补休培训课程。

9、原则上员工入职当天即要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。卫技类人员入职劳动合同聘用期限5年,试用期3个月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延迟试用期的,不得超过3个月。非卫技类人员入职劳动合同聘用期限3年,试用期3个月,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辞退。

10、试用期考评责任部门:所在科室、所属部门、人力资源部。

四、考勤制度

    1、全院实行考勤制,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职工考勤工作,每月如实填写考勤表,并于次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。

    2、各科考勤必须专人负责,每日的考勤情况要真实地记录在考勤表上,符号要准确,有差错改动时,须经科室领导批准后,由考勤员更改,个人不准随便改动。

    3、全院职工要严格遵守考勤请假制度,各科负责人应严格按请假制度把关,按规定批假。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,一次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或一年内出现三次旷工者,给予解聘退。

    4、建立销假制度。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须向人力资源部销假,除不可抗拒原因未按时销假者,一律按旷工论处。

五、请假管理制度

1、凡在院职工无论请何种假均需履行请假手续,请假者必须写请假条(一式两份、科室一份,人资部一份)。请人口头带假无效。

2、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,二天以上由科主任同意,分管院长批准。超过七天以上需经院长批准。中层以上管理者请假需经分管院长及院长批准。所有假期均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查、备案。

3、对所有请假超过三天者取消当周休息,遇到节假日自动冲消。

4、因急病或紧急事件不能事先请假,允许电话请假。但必须在次日补办请假手续。逾期不办或未经批准离开岗位以旷工论处。

六、各类假期规定:

1、事假:(1)员工请事假须提前向科室领导提出书面申请,按照请假流程经逐级审批后方可正式休假,否则将视为旷工;(2)员工每年可申请累计不超过30天事假,超过30天的按旷工处理(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的除外);     

2、病假:(1)请病假需提供二级医院以上(含)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、病历本、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,方可请病假。不符合病假规定的按事假处理;

3、婚假:员工在合同期内登记结婚的,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手续的员工,婚假3天。

4、产假:凡是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,产假为98天,剖宫产产假113天,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。

5、哺乳假:女职工在子女满一周岁前可享有上下午各30分钟喂奶时间及路程假,且可以不上夜班。

6、计划生育假:(1)请计划生育假须提供医院相关证明及生殖健康服务证,上环:2天,取环:1天,女方绝育30天,男方绝育7天。(2)根据医院证明,女员工妊娠四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,给予休假15天;妊娠四个月以上自然流产或引产者,给予休假42天;无节育措施人流及引产按事假处理。

7、丧假:系指父母、公婆、岳父母、配偶、子女病丧而给予的假期,给予假期3天;省外的,视路程适当增加路程假。

8、探亲假:原籍外省职工,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的,每年给予探亲假7天。

七、新职工上岗前培训

   对新职工进行上岗前教育,使其了解医院的工作性质、目的任务和有关的政策法令、规章制度、本人的岗位职责及应遵守的职业道德等。树立以病人为中心观念。

    1、教育内容:

    (1)医院感染控制相关知识;

    (2)医患沟通与人际交流;

    (3)法律法规;

    (4)医疗质量安全与医疗规范;

    (5)医德医风建设、医护人员岗位职责及规章制度。

    (6)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操作

    2、教育时间:2-5天。

    3、教育形式:学习有关文件材料,请院部领导作报告,介绍医院概况,提出要求。请院办、医务科、护理部、院感、信息科等有关科室介绍医院的规章制度,并提出要求。

   4、新职工上岗前教育结束后写个人心得体会,有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考核。

    5、上岗前教育具体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。

八、辞职与解聘 

1、试用期人员辞职需提前3天递交辞职申请书至人力资源部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已过试用期人员辞职需提前1个月递交辞职申请书至人力资源部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对未按上述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即离职者属擅自离职,医院暂不予办理任何手续,包括注册变更、申报职称、医师/护士考核、延续注册等,因擅自离岗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的,医院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2、表现不好或不称职人员,符合人事考评与奖惩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条款,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,经医务科、护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,并报院长及工会批准后,由人力资源部出具《员工辞退通知书》,可解聘。

八、退休人员返聘相关规定

  1、返聘条件:(1)根据医院工作需要。(2)本人自愿,身体健康,体检合格,能保证正常工作时间。(3)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,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。 

   2、返聘人员的职责和要求: 

(1)返聘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自觉遵守医疗卫生法律、法规、诊疗规范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。 

  2)返聘人员要从医院的利益出发,服从医院的管理和工作安排。 

 (3)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有关规定,不得擅自外出进行诊疗活动。 

 (4)返聘人员每年度由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一次全面考核。 

  (5)不得擅自将病人转出院外治疗、手术、作各种辅助检查、配药等;不得在其他医疗机构兼职,一经发现,立即解聘。  

    6)所有返聘人员均要签订“聘用合同”,首聘三年。

   3、返聘程序: 

  (1)所有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,根据国家政策规定,按照文件规定的退休时间办理退休手续。 

  (2)退休后愿意继续为医院工作的,由本人提交返聘申请报告。 

  (3)人资部根据返聘原则和条件,对返聘人员进行审核,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。 

  (4)相关职能科室,依据院长办公会决定对返聘人员办理返聘手续,签订返聘协议书。 

4、返聘人员待遇:医院批准返聘人员,其工资、劳务酬金及福利待遇等,由院长办公会根据情况决定 

  5、续聘与解聘 :

   1)个人因身体等原因辞聘者,应提前一个月向院部申请。 

  (2)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。 

  (3)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,医院有权随时解聘。 

  (4)返聘人员在聘期内累计三次被投诉,并经医院落实主要责任在本人的,医院有权随时解聘。

  (5)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了医疗事故、医疗纠纷或因其他原因给医院造成损失的,医院有权随时解聘 

  (6)返聘人员聘用期满,根据工作需要,不再续聘的,医院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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